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:
2018年,在区政府正确领导和区法制局的大力支持下,我镇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并按照《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》文件要求,紧紧围绕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的总目标,加快建设职能科学、权责法定、执法严明、公开公正、廉洁高效、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,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、加快转型升级、建设幸福清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。现将我镇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
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,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。党委健全依法决策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机制,积极推进党务公开、政务公开制度化、规范化,并充分发挥镇人大的监督作用,进一步健全了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。相关部门在人大的监督下,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,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更好的保护。
二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
我镇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。按照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、统一编号、统一印发“三统一”原则,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,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,提高清理工作效率和质量。
同时加强备案审查力度。在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,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、信息化管理,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。截止12月3日,我镇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废除的失效规范性文件共2件。
三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治化
行政决策制度科学、程序正当、过程公开、责任明确,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,决策质量显著提高,决策效率切实保证,违法决策、不当决策、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,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。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配套措施,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和一般决策分类管理,我镇政府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。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。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,应当广泛听取意见,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,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团体、基层组织、社会组织的意见。三是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。普遍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,对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,组织专家、专业机构进行论证。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,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,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。
四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
我镇由党政办、司法所牵头,全镇范围内组织实施《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》《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》和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》,全面推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。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,2018年全年我镇新领取执法证1人次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,开展全镇行政执法证专项清理,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,把不符合《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》和《〈广东省行政执法证〉管理办法》等规定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清退出执法队伍。
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,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,提升行政执法效能。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执法事项,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;对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,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;严格执行“罚缴分离”、“收支两条线”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等制度。
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。我镇2018年全年行政执法案件数合计52件,执法部门主要为安监站、计生办、国土所及生态环保办4个部门。严格按照法定条件、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,规范行政执法文书。
五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
我镇按要求编制了《石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和《石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编制目录》,建立健全了《石潭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》、《石潭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》、《石潭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》、《石潭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》、《石潭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》、《石潭镇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》、《石潭镇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》等制度,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截至12月3日,全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6条,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的文件均有按规定网上公开。信息公开过程中,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,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。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,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,结合“四项制度”工作,本镇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为:一是通过本镇门户网站公开;二是通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布;三是通过《石潭简报》公开部分政府工作动态。
六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
(一)强化行政执法监督。强化人大监督,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。我镇每年都向镇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,自觉接受人大监督,虚心听取其对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截止12月3日,我镇办结人大代表议案、建议件数共21件。
(二)强化专门监督。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小组,定期不定期检查依法行政工作。
(三)强化社会监督。在镇纪委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和举报电话,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;对群众反映的问题,镇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小组认真调查、核实,及时作出处理。
七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
深入推进法治建设,必须坚持以人为本,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经济、政治和文化利益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因此,我镇全面推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“中心+网格化+信息化”工作模式,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,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工作,全面推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框架,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,每半个月召开1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,并认真对待人民调解工作,争取合理化解烦扰群众的纠纷、矛盾,提高群众的满意度。我镇大力推进“一门式一网式”改革工作,加强政府部门资源共享、业务协同,强化实时在线监察与权力监督,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与效率。推广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、企业专属网页、市民个人网页和政务电子证照应用,推动区镇村三级实体行政办事大厅向网上迁移,逐步建立贯通区镇村三级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。推进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,实现网办事项的全流程在线办理,切实减少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次数。
同时,我镇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、行业依法治理,依法推进村(居)民自治,完善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,为全镇22个村(社区)配备4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,提供专业法律服务,化解基层纠纷,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,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,大大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。并严格对照《广东省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自评表》的28项内容,整理收集资料,规范档案制作。保证有一套省厅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指引,有市、区两级有关的工作制度和指引,有辖区所有村(社区)开展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台帐,有指导律师了解村(社区)开展人民调解,接访群众法律咨询的工作日志,保障镇政府决策的合法性。我镇2018年全年行政应诉案件宗次0次,受理上访次数11次,处理矛盾纠纷件数27件。
八、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
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,打造政治强、作风硬、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,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,提高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,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,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参谋、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,保障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。
各行政执法部门围绕镇政府中心工作,积极开展各类法律讲座活动,邀请上级对口专家前往交流、指导,使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均能参与关联度高的专业法律学习,整体行政队伍行政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提升。
九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
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,及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动员大会、专题会议等,统一思想,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治建设工作方案,安排部署各项工作,细化了各部门的分工职责。各部门能在法治政府建设方案的框架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,我镇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、进展情况,确保各部门依法、依规办事。
十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
总结我镇一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,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,但与区委、区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要求、期望相比,还有较大的差距,在社会事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热点、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。
(一)职权有限。基层工作有繁杂性的特点,工作要求包罗万象,头绪繁多,涉足甚广,但是由于处事职权不配套,缺乏管理指挥、处理具体事务的职权,影响了统筹协调和管理职能的发挥。在诸如拆违、计生执法、土地审批等方面,基层政府因职权所困所陷入了“欲为无职,不为失职”的尴尬境地。
(二)沟通不畅。基层政府无权处理的一些领域,其行政权都属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。当群众有相关要求时,基层政府无法满足,与相关职能部门又缺乏可靠的沟通衍接渠道。在这种情况下,往往对群众的合理要求“爱莫能助”,只能将“皮球”踢给上级职能部门,间接导致了部分社会不安分因素产生。
本年度,我镇从机制构建、宣传力度、基层民主推进等方面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。一年来,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,我镇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、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,民主法治进程正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。
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
2018年12月11日